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我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水平,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项目实施的目标是:通过对研究生科研创新活动的资助,调动研究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活动和发表学术论文的积极性,强化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引领和指导作用,促使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改革人才培养理念,把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核心目标,并贯穿于整个研究生培养过程。

项目实施的原则是:广泛参与、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择优资助、务求实效。

二、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工作实施对象、学科范围、项目数额和资助方式

    实施对象:全区高校在学的除学位论文已开题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科范围:全区高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以及各硕士专业学位。

项目限额:博士生项目80项,硕士生项目160项。

实施时间:2020年11月—2021年11月

资助方式和标准:博士生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在80项资助项目中,选择35项创新和实践性强、体现学术前沿、实施基础和条件好的项目作为重点项目进行资助,按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1万元左右,自然科学类每项资助1.5万元左右;其他45项为一般项目,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0.5万元左右,自然科学类每项资助1万元左右。在160项硕士生资助项目中,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0.5万元左右,自然科学类每项资助0.8万元左右。

三、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工作实施方式和程序

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工作采取课题申报和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

1.项目课题申报。教育厅根据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数向各高校下达项目课题推荐名额。由研究生向所在学校提出项目课题立项申请,所在学校按下达的名额择优向教育厅推荐项目课题。研究生申请中包括项目课题名称、主要研究方式、项目实施条件、项目所需经费预算、结题时间和成果预测等。课题选择要注重创新,有一定的前瞻性;也要从实际出发,考虑现有基础条件和实施的可能性,注意根据生产和社会实践的实际需要选择课题。允许研究生联合申报项目课题和跨学科申报项目课题。

2.确定项目课题。自治区教育厅按相关要求对学校推荐项目课题进行审核,确定项目课题,批准立项,向项目课题所在高校下拨资助经费。

3.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项目管理工作主要由承担项目实施高校负责。承担项目实施高校要制定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资金管理可比照高校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要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将研究生科研创新资金挪作他用。要按规定对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资金进行审计,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所在学校要加大对研究生科研创新活动的资助,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资助额度进行不低于1:1的匹配投入。

4.项目实施考核验收。承担项目高校要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项目课题的年度完成情况。项目结题时由所在高校进行验收,并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验收情况,并将验收报告书报自治区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备案,教育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果要注明“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

四、项目申报时间和要求

1.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的遴选和报送工作,要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制定项目遴选工作程序和办法,项目申报和遴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和透明的原则,使申报工作过程成为激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过程,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2.各单位务于2020年10月30日前按照项目推荐名额向自治区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课题申请表》《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课题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nmg_xwb@163.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613室,邮编:010011;

联系人:鲁娜;联系电话:0471-2856601。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课题名额分配表

2.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课题立项申请表

3.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课题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10月1日